關于大型野外標識標牌來說,效力的方針通常是行走在路上的行人。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,一閃而過的廣告牌有必要給予人眼極大的視覺沖擊,才調給受眾留下印象,到達宣傳的意圖。這也便是需求標識標牌在制作時,需求考慮標牌與人眼距離的問題。
人在不同的移動速度下,視力是要改動的,速度越快,視界內看物體的視力下降越多。咱們有必要保證標識標牌在必定范圍內的方針可以看到。標識標牌的巨細便是有必定范圍內的方針直接挑選的。
標牌清楚與否跟所用的色彩有很大的關系,相同視距看相同巨細的標牌,標牌底色以及上面文字符號的色彩不同,能否可見以及需求多少時刻才調辨識則大為不同。一般來說,警示等級越高,所用色彩越艷麗,色彩反差越大。詳細有以下四個方面注意事項。
一、看得見、可閱讀準則目前國內城市道路上的導向標牌,巨細很不標準,經常是不把它當作讓人閱讀的牌子,而是當作美術作品,有許多姿勢貨,起不到指引途徑的作用。
二、無歧義準則導向標牌與其所標明的功用特色、方位、途徑方向應該是一一對應的,不能有歧義。導向標牌應指路少指地址甚至不指地址,導向標牌是和地圖協作運用的,不能把地圖上的東西搬到標牌上去。
三、導向標牌既不能設得太少導致找不到該去的當地,也不能太多導致干擾或糟蹋。
四、導向標牌作用在于讓出行者或司機,清楚自己地點的方位根據標牌扶引進入所挑選的途徑,所以其引導是連續的。